近期,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,涉及粮食加工品,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,肉制品,糕点,罐头,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,淀粉及淀粉制品,蔬菜制品,水产制品,速冻食品,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,蜂产品,食糖,豆制品,调味品,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1140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,其中合格样品1129批次、不合格样品11批次,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南京市高淳区上岛咖啡岛屿加盟店使用的腊肠,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【资料图】
二、南京市下关区慧轩茶叶经营部销售的蒙顶雪芽(春)(茶叶),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三、南京市江宁区文静麻辣烫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(汤碗)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四、南京市浦口区渔酷饭店使用的鮰鱼,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五、南京瑞淳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,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六、南京味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韭菜,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七、南京十朝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,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八、南京市秦淮区张应侠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桑葚,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九、仙林湖社区农贸中心个体户张伟销售的鲈鱼,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十、南京市鼓楼区王玉花水产店销售的河虾,五氯酚酸钠(以五氯酚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十一、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紫晶城连锁店销售的鲜百合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。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,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;对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处理;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(2023年第29期).zip
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8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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